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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員工消費合作社門市部收容人親友訂購物品寄入管理要點 4
肆  收容人親友接見購物寄入,以每次新台幣二千元為限。
民國 90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4
肆  收容人親友接見購物寄入,以每次新台幣二千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