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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員工消費合作社門市部收容人親友訂購物品寄入管理要點 3
參  本社門市部販售之物品,其數量限制明細如下:
一  日用品類:每單項以兩件為限 (如兩件內衣褲、兩罐洗髮精及兩包衛
              生紙等) 。
二  食品類:除泡麵每單項以兩箱為限外,餘每項以兩盒 (包) 為限。
三  飲料類:每單項以兩箱為限,惟咖啡包、茶包、麥片及奶粉,每單位
            以兩盒 (包) 為限。
四  罐頭類:除醬油每單項以兩瓶為限外,餘每單項以兩箱為限。
五  文具類:每單項以兩件為限 (如兩支原子筆、兩罐膠水等) 。
民國 90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3
參  本社門市部販售之物品,其數量限制明細如下:
一  日用品類:每單項以兩件為限 (如兩件內衣褲、兩罐洗髮精及兩包衛
              生紙等) 。
二  食品類:除泡麵每單項以兩箱為限外,餘每項以兩盒 (包) 為限。
三  飲料類:每單項以兩箱為限,惟咖啡包、茶包、麥片及奶粉,每單位
            以兩盒 (包) 為限。
四  罐頭類:除醬油每單項以兩瓶為限外,餘每單項以兩箱為限。
五  文具類:每單項以兩件為限 (如兩支原子筆、兩罐膠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