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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員工消費合作社門市部收容人親友訂購物品寄入管理要點 1
壹  依據法務部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法九十矯字第○○一○二三號函修正訂
    定,俾避免收容人親友寄入過多百貨物品,致場舍有囤積、堆置現象
    ,影響戒護安全。
民國 90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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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法務部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法九十矯字第○○一○二三號函修正訂
    定,俾避免收容人親友寄入過多百貨物品,致場舍有囤積、堆置現象
    ,影響戒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