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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移監應行注意事項 8
八  受刑人早餐由囚人用費項下勻支;工作八員早餐由總務科庶務負責購
    買。
民國 88 年 05 月 1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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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受刑人早餐由囚人用費項下勻支;工作八員早餐由總務科庶務負責購
    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