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移監應行注意事項 3
三  移監時間應於開封前上車出發,中途不得停留,並應於上午九時前到
    達目的地。
民國 88 年 05 月 17 日訂定
3
三  移監時間應於開封前上車出發,中途不得停留,並應於上午九時前到
    達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