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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移監應行注意事項 18
十八 移送前應報告所屬長官,途中若有狀況應立即回報,情況緊急時, 應洽請附近警察機關協助處理,到達目的地後亦應回報所屬長官。
民國 88 年 05 月 17 日訂定
18
十八 移送前應報告所屬長官,途中若有狀況應立即回報,情況緊急時, 應洽請附近警察機關協助處理,到達目的地後亦應回報所屬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