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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移監應行注意事項 15
十五  領隊於出發前應向受刑人說明飲用水使用及解決大、小便問題。
民國 88 年 05 月 17 日訂定
15
十五  領隊於出發前應向受刑人說明飲用水使用及解決大、小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