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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物料複驗站檢查實施辦法 7
七  貨車駕駛室除卸裝貨物外,嚴禁雜役入內及在旁駐足停留。
民國 87 年 01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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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貨車駕駛室除卸裝貨物外,嚴禁雜役入內及在旁駐足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