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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針劑使用及管理要點 6
六  藥局管理人員應於每日下班前,將針劑定量存放於中央台,中央台主
    任管理員應點收上鎖保管,供夜間醫師看診使用,翌日上班,藥局管
    理人員應至中央台如數收回針劑。
民國 90 年 06 月 18 日訂定
6
六  藥局管理人員應於每日下班前,將針劑定量存放於中央台,中央台主
    任管理員應點收上鎖保管,供夜間醫師看診使用,翌日上班,藥局管
    理人員應至中央台如數收回針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