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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針劑使用及管理要點 1
一  為有效管制針劑之使用及處理醫療廢棄物,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0 年 06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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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有效管制針劑之使用及處理醫療廢棄物,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