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現在位置:
- 法規內容
- 歷史法條
歷史法條
| 現行條文: |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妨害性自主罪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處遇要點 7七 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之接見、發收書信,依其所列階等,予其處遇:
(一) 第一階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每星期一次。
(二) 第二階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每四日一次。
(三) 第三階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每三日一次。
(四) 第一階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每日一次。
|
7
七 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之接見、發收書信,依其所列階等,予其處遇:
(一) 第一階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每星期一次。
(二) 第二階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每四日一次。
(三) 第三階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每三日一次。
(四) 第一階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每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