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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監獄妨害性自主罪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處遇要點 1
一 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分為一、二、三、四階。四個階等,定其成績, 逐階進列。
民國 90 年 09 月 17 日訂定
1
一 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分為一、二、三、四階。四個階等,定其成績, 逐階進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