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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榮譽卡頒發要點 2
貳  榮譽準則:
一  恪守監規,服從管教,守法守分,修養品德。
二  謹言慎行,舉止端莊,待人和睦,謙虛有禮。
三  愛護團體,熱心公益,各種活動,踴喔參加。
四  工作認真,勇於負責,主動積極,不懈不怠。
民國 90 年 07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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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榮譽準則:
一  恪守監規,服從管教,守法守分,修養品德。
二  謹言慎行,舉止端莊,待人和睦,謙虛有禮。
三  愛護團體,熱心公益,各種活動,踴喔參加。
四  工作認真,勇於負責,主動積極,不懈不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