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熱心公益捐款暨急難救助獎勵要點 1宗旨:為鼓勵受刑人人熱心公益及社會急難救助之愛心,基於獎勵不浮濫
之原則,特訂定獎勵要點如左:
一 團體獎勵部份: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第一名單位頒發錦旗乙面
。
二 個人獎勵部份:
1 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二仟元以上者。
增加接見乙次,增加總分 0.1 分。
2 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伍仟元以上者。
增加接見二次,增加總分 0.2 分。
3 捐贈價值折合新台幣壹萬元以上者。
增加接見三次,增加總分 0.4 分。
4 捐贈金額龐大,具有善行者,獎勵額度,另於專案簽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