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處理收容人死亡事件作業要點 9
九、善後視家屬之態度,派員前往弔唁慰問,家庭貧困者,出具證明,有
    必要時,另致贈奠儀或收容人捐款。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9
九、善後視家屬之態度,派員前往弔唁慰問,家庭貧困者,出具證明,有
    必要時,另致贈奠儀或收容人捐款。
民國 90 年 05 月 15 日訂定
9
九  善後視家屬之態度,派員前往弔唁慰問,家庭貧困者,出具證明,有
    必要時,另致贈奠儀或收容人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