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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替代役役男申訴處理要點 4
四  申訴管道:役男對於服勤管理各項規定不服時得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訴
    。
 (一) 以言詞或書面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訴。
 (二) 應具名書寫將申訴內容投入申訴信箱。 (每星期一由秘書派員開啟
      )
 (三) 申訴電話 (○七)  (七八八二五一二) 向受理單位告知申訴內容。
民國 90 年 03 月 16 日訂定
4
四  申訴管道:役男對於服勤管理各項規定不服時得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訴
    。
 (一) 以言詞或書面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訴。
 (二) 應具名書寫將申訴內容投入申訴信箱。 (每星期一由秘書派員開啟
      )
 (三) 申訴電話 (○七)  (七八八二五一二) 向受理單位告知申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