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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接見室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3
三  藥品:藥品之送入,依本監藥品送入規定辦理。 (由收容人陳送報告
    申請) 。
民國 90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3
三  藥品:藥品之送入,依本監藥品送入規定辦理。 (由收容人陳送報告
    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