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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接見室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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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藥品:藥品之送入,依本監藥品送入規定辦理。 (由收容人陳送報告
    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