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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奔喪應行注意事項 8
八、外出前檢查事項:
(一)施用戒具後戒護人員先行檢查腳鐐、手銬並檢身。
(二)出發前報告中央台,請科員、主任再行複檢。
(三)至中門後由中門值勤人員核對外出單,再行檢查戒具、檢身,無異
      狀再放行。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8
八、外出前檢查事項:
(一)施用戒具後戒護人員先行檢查腳鐐、手銬並檢身。
(二)出發前報告中央台,請科員、主任再行複檢。
(三)至中門後由中門值勤人員核對外出單,再行檢查戒具、檢身,無異
      狀再放行。
民國 90 年 10 月 02 日訂定
8
八  外出前檢查事項:
 (一) 施用戒具後戒護人員先行檢查腳鐐、手銬並檢身。
 (二) 出發前報告中央台,請科員、主任再行複檢。
 (三) 至中門後由中門值勤人員核對外出單,再行檢查戒具、檢身,無異
      狀再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