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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奔喪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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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外出前檢查事項:
(一)施用戒具後戒護人員先行檢查腳鐐、手銬並檢身。
(二)出發前報告中央台,請科員、主任再行複檢。
(三)至中門後由中門值勤人員核對外出單,再行檢查戒具、檢身,無異
      狀再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