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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服用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5
五  受刑人於假日及夜間需服用藥品依本注意事項第五、六、七、八點辦
    理。
民國 92 年 04 月 18 日修正
5
五  受刑人於假日及夜間需服用藥品依本注意事項第五、六、七、八點辦
    理。
民國 90 年 08 月 16 日訂定
4
四  受刑人於假日及夜間需服用藥品依本注意事項第五、六、七、八點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