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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服用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4
四  看病藥品應放置於藥品保管箱並上鎖。
民國 92 年 04 月 18 日修正
4
四  看病藥品應放置於藥品保管箱並上鎖。
民國 90 年 08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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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看病藥品應放置於藥品保管箱並上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