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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服用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11
十一  本注意事項陳  典獄長核准經監務會議通過後,經監務會議通過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2 年 04 月 18 日修正
11
十一  本注意事項陳  典獄長核准經監務會議通過後,經監務會議通過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0 年 08 月 16 日訂定
9
九  本注意事項經陳  典獄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