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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收容人認輔業務實施要點 9
九、本監每半年篩選有認輔需要之個案,製作認輔名冊,並分別通知認輔
    單位(人員),並每半年由教化科召集認輔研討會,並由典獄長召集
    主持,以檢討實施實施情形。
民國 94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9
九、本監每半年篩選有認輔需要之個案,製作認輔名冊,並分別通知認輔
    單位 (人員) ,並每半年由教化科召集認輔研討會,並由  典獄長召
    集主持,以檢討實施情形。
民國 89 年 04 月 05 日訂定
9
九  本監每半年篩選有認輔需要之個案,製作認輔名冊,並分別通知認輔
    單位 (人員) ,並每半年由教化科召集認輔研討會,並由  典獄長召
    集主持,以檢討實施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