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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收容人認輔業務實施要點 7
七、認輔時間:以當面輔導方式實施者,請認輔人員於上班時間內自行安
    排時間到監輔導,每位輔導對象時間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電話輔
    導每人每次輔導時間以十五分鐘為限。
民國 94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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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認輔時間:以當面輔導方式實施者,請認輔人員於上班時間內自行安
    排時間到監輔導,每位輔導對象時間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電話輔
    導每人每次輔導時間以十五分鐘為限。
民國 89 年 04 月 05 日訂定
7
七  認輔時間:以當面輔導方式實施者,請認輔人員於上班時間內自行安
    排時間到監輔導,每位輔導對象時間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電話輔
    導每人每次輔導時間以十五分鐘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