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參與之認輔單位或個人由教化科延聘,陳請典獄長核可後,並報請 法務部矯正署核備。
十二、參與之認輔單位或個人由教化科延聘,陳請典獄長核可後,並報請 法務部核備。
十二 參與之認輔單位或個人由教化科延聘,陳請典獄長核可後,並報請 法務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