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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收容人認輔業務實施要點 11
十一、每次認輔人員蒞監輔導,由本監派車接送,請認輔人事先通知教化
      科,俾申請派車。
民國 94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11
十一、每次認輔人員蒞監輔導,由本監派車接送,請認輔人事先通知教化
      科,俾申請派車。
民國 89 年 04 月 05 日訂定
11
十一  每次認輔人員蒞監輔導,由本監派車接送,請認輔人事先通知教化
      科,俾申請派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