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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收容人認輔業務實施要點 10
十、認輔人員蒞監輔導,擬比照榮譽教誨師酌發車馬費,綠島地區為肆佰
    元,綠島以外地區壹仟伍佰元。
民國 100 年 11 月 07 日修正
10
十、認輔人員蒞監輔導,擬比照榮譽教誨師酌發車馬費,綠島地區為肆佰
    元,綠島以外地區壹仟伍佰元。
民國 94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10
十、認輔人員蒞監輔導,擬比照榮譽教誨師酌發車馬費,綠島地區為壹仟
    元、台灣本島壹仟伍佰元。
民國 89 年 04 月 05 日訂定
10
十  認輔人員蒞監輔導,擬比照榮譽教誨師酌發車馬費,綠島地區為壹仟
    元、台灣本島壹仟伍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