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刑人依第二點各款情形申請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者,應以書面 提出報告,並經監獄長官核准後始得動支。
三、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陳典獄長核准後使用。
三 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陳監獄長官核准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