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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1
一、本要點依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108 年 01 月 0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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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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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監為執行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特訂定本要
    點。
民國 91 年 10 月 2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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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台灣桃園監獄為執行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特
    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