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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8
八  宿舍區內不得高聲喧嘩或歌唱,以免影響所內之正常運作。
民國 89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8
八  宿舍區內不得高聲喧嘩或歌唱,以免影響所內之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