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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7
七 非就寢或補休時間,除因病核准外,不得任意開舖或躺臥床上。
民國 89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7
七 非就寢或補休時間,除因病核准外,不得任意開舖或躺臥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