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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6
六  役男寢室內務應依規定整理 (如附圖一、二) ,並經常保持清潔。桌
    椅、床沿及窗戶禁止晾掛衣物或懸掛物品。
民國 89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6
六  役男寢室內務應依規定整理 (如附圖一、二) ,並經常保持清潔。桌
    椅、床沿及窗戶禁止晾掛衣物或懸掛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