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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4
四  宿舍區環境各項設備應隨時保持清潔,由輪值之役男清潔值日負責打
    掃及整理,所有之門窗、玻璃、燈管、桌椅、櫥櫃或其他設備等,均
    應隨時打掃及擦拭。
民國 89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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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宿舍區環境各項設備應隨時保持清潔,由輪值之役男清潔值日負責打
    掃及整理,所有之門窗、玻璃、燈管、桌椅、櫥櫃或其他設備等,均
    應隨時打掃及擦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