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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3
三  宿舍區嚴禁會客或留宿外客,役男如有親友會客應經登記後,於指定
    處所會客。非經報准嚴禁役男親友或其他人員進入或逗留。
民國 89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3
三  宿舍區嚴禁會客或留宿外客,役男如有親友會客應經登記後,於指定
    處所會客。非經報准嚴禁役男親友或其他人員進入或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