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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2
二  役男休班備勤時非因公務、會客或休假不得擅離宿舍區,違者議處。
民國 89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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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役男休班備勤時非因公務、會客或休假不得擅離宿舍區,違者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