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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16
十六  禁止將盛有熱飲之容器直接放置於桌面上,以免損壞桌面影響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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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89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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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禁止將盛有熱飲之容器直接放置於桌面上,以免損壞桌面影響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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