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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12
十二  役男離開寢室或餐廳時,應將座椅放回定位,最後離開之役男應將
      電燈、電扇及電視電源關閉。
民國 89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12
十二  役男離開寢室或餐廳時,應將座椅放回定位,最後離開之役男應將
      電燈、電扇及電視電源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