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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11
十一  為保持宿舍區之清潔美觀禁止於牆面、櫥櫃、門窗及床舖黏貼或釘
      掛圖片、畫像及掛鉤等物品。
民國 89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11
十一  為保持宿舍區之清潔美觀禁止於牆面、櫥櫃、門窗及床舖黏貼或釘
      掛圖片、畫像及掛鉤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