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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1
一  役男宿舍區為本所行政大樓四樓,包括寢室、餐廳、浴廁、禮堂、走
    廊。
民國 89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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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役男宿舍區為本所行政大樓四樓,包括寢室、餐廳、浴廁、禮堂、走
    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