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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管理須知 8
八  本須知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89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8
八  本須知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