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件發交司法警察機關查證,應指定查證之期限。查證期限以文到後 二個月內完成為原則,並可視案件調查難度,酌增為三個月。
四 案件發交司法警察機關查證,應指定查證之期限。查證期限以文到後 三個月內完成為原則,並可視案件調查難度,酌增為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