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案件發交司法警察機關查證後,如逾二月或指定之期限內尚未查覆 移送本署時,各股書記官應依原留存之發交影本資料,函請司法警 察機關催辦移送。
十二 案件發交司法警察機關查證後,如逾三月或指定之期限內尚未查覆 移送本署時,各股書記官應依原留存之發交影本資料,函請司法警 察機關催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