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司法警察機關於查證完畢後,應即向本署報告查證結果,並連同卷證 資料(含發交調查指揮書)檢還本署,前揭報告書得以移送書代替之 。該報告書或移送書應於卷首蓋上「發查案件」註明。
十 司法警察機關於查證完畢後,應即向本署報告查證結果,並連同卷證 資料 (含發交調查指揮書) 檢還本署,前揭報告書得以移送書代替之 。該報告書或移送書應於卷首蓋上「發查案件」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