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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設置技能訓練選訓委員會注意事項 6
六、技能訓練科完成遴選作業,提調委會審查通過後實施。
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6
六、技能訓練科完成遴選作業,提調委會審查通過後實施。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6
六  技能訓練科完成遴選作業,提本會審查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