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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伴唱機注意事項 8
八  保管點收:各場舍主管點收時需測試機組及配備,簽名、蓋章填註使
    用日期以示負責。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8
八  保管點收:各場舍主管點收時需測試機組及配備,簽名、蓋章填註使
    用日期以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