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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伴唱機注意事項 4
四  使用地點:一、二工基督教堂,三工、四工天主教堂,五、六、七工
    、炊場、九工、合作社、八工、明舍伴唱機置於各單位;十工、技訓
    各職類置於視聽中心。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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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使用地點:一、二工基督教堂,三工、四工天主教堂,五、六、七工
    、炊場、九工、合作社、八工、明舍伴唱機置於各單位;十工、技訓
    各職類置於視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