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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伴唱機注意事項 13
十三  本注意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13
十三  本注意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