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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伴唱機注意事項 11
十一  各場舍如有因作業趕工或其他特殊理由須更動使用時間,場舍主管
      應先通知教導科承辦人,奉 准後始得更動使用時間。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11
十一  各場舍如有因作業趕工或其他特殊理由須更動使用時間,場舍主管
      應先通知教導科承辦人,奉 准後始得更動使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