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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門診注意事項 2
二  各單位門診配合事項及服藥領藥須知:
    (1) 各單位於門診前一小時,將「看診登記簿冊」先行送至衛生科,
        便於病歷之抽調整理。
    (2) 有需特殊用藥者或其他情況,需配合注意之事項,戒護人員應遵
        循醫師之囑咐執行之,並隨時注意其服藥前後之情況。
    (3) 各單位門診醫療後應於每日下午四時前至中央台取藥。
民國 84 年 11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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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單位門診配合事項及服藥領藥須知:
    (1) 各單位於門診前一小時,將「看診登記簿冊」先行送至衛生科,
        便於病歷之抽調整理。
    (2) 有需特殊用藥者或其他情況,需配合注意之事項,戒護人員應遵
        循醫師之囑咐執行之,並隨時注意其服藥前後之情況。
    (3) 各單位門診醫療後應於每日下午四時前至中央台取藥。